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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閉幕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三屆人年夜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年夜數據發展條例》,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共八章七十八條,包含總則、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數據市場、發展應用、數據平安、法令責任以及附則。
該條例重點安身于年夜數據發展,專門設置“基礎設施”章節,從年夜數據基礎設施規劃、政務基礎設施、信息基礎設施、融會基礎設施、鄉村年夜數據基礎設施等多方面和多維度進行規定,為促進數據經濟、數字當局等方面發展奠基法制基礎。同時,條例從培養數據要素市場激發發展活氣,從現在是五點五十,還有五分鐘下班時間。多角度政策支撐凝集發展協力,服務廣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廣西壯族自治區年夜數據發展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周全實施國家年夜數據戰略,規范數據市場,保證數據平安,發揮數據要素感化,推動年夜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會,晉陞管理才能和程度,加速數字廣西建設,根據有關法令、行政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年夜長期包養數據發展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數據,是指任何故電子或許其他方法對信息的記錄,包含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
(二)年夜數據,是指以容量年夜、類型多、存取速率快、應用價值高為重要特征的數據聚集,以及對數據聚集開發應用過程中構成的新技術和新業態。
(三)公共數據,包含政務數據和公共服務數據。政務數據,是指國家機關和法令、法規授權的具有治理公同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簡稱政務部門),在實行法定職責過程中搜集、產生的數據。公共服務數據,是指教導、衛生安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生態環境、公共路況、通訊、文明游玩、體育等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公共服務組織)在供給公共服務過程中搜集、產生的觸及公共好處的數據。
第四條 年夜數據發展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創新引領、互聯互通、共享開放、數據賦能、融會發展、平安規范的原則。
第五條 自治區國民當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年夜數據發展任務的領導,理順年夜數據治理體制,完美跨層級、跨區域、跨部門、跨系統、跨行業的年夜數據發展統籌協調機制,樹立健全年夜數據管理軌制和標準體系,推進數據市場建設,保證數據平安,將年夜數據發展納進國平易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討解決年夜數據發展中的嚴重問題,將所需經費列進本級預算。
設區的市、縣(市、區)國民當局應當依照國家、自治區年夜數據發展總體安排和請求,依托區域優勢,引導、支撐相關產業發展,推進年夜數據在經濟發展、平易近生改良、社會管理中的應用。
各級國民當局及有關部門應當應用年夜數據創新服務治理,優化行政審批、市場監督治理、公共服務等任務流程,創新引領政務服務和社會管理數字化形式。
第六條 自治區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年夜數據發展任務的統籌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治理,推進數據資源體系建設并組織實施,培養數據市場。
設區的市、縣(市、區)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年夜數據發展具體任務,落實年夜數據發展相關政策辦法。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發展改造、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年夜數據發展任務。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平安機關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平安監督治理職責。
縣級以上網信部門依照職責,負責統籌協調網絡數據平安和相關監督治理任務。
第七條 自治區國民當局應當統籌資金用于支撐年夜數據關鍵技術攻關、科技結果轉化、嚴重項目建設、嚴重創新平臺和產業載體建設、包養網典範示范應用等。
鼓勵金融機構、處所金融組織和社會資本加年夜融資、投資力度,支撐年夜數據發展應用。
鼓勵和支撐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年夜數據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年夜數據產業發展、產業數字化轉型、社會管理和政務服務數字化以及年夜數據開發應用等。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健全年夜數據人才培養、發現、引進、應用、評價、激勵和保證等機制,加年夜專業人才的培養、引進等任務的力度。對合適條件的人才,依照規定給予獎勵,并在資金支撐、薪酬福利、後代教導、配頭安頓、住房保證、崗位聘請、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方面供給方便。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引導和支撐科學技術研討開發機構、高級院校、企業設立年夜數據研討機構,建設年夜數據相關領域產學研用的一起配合平臺,通過多種情勢培養和引進年夜數據人才。
第九條 天然人、法人和不符合法令人組織從事與年夜數據發展相關的活動,應當遵照法令、法規,遵守公序良俗,遵照商業品德和職業品德,誠實取信,守舊國家機密、商業機密,保護個人信息,實行數據平安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迫害國家平安、公共好處,不得損害別人的符合法規權益。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年夜數據發展法令、法規以及相關知識的宣傳教導,進步全社會年夜數據應意圖識和才能,營造有利于年夜數據發展的傑出氛圍。
第十一條 自治區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樹立數據監督治理投訴舉報軌制,公布投訴舉報聯系方法,及時依法處理相關投訴舉報,并對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章 基礎設施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統籌協調,公道布局年夜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將政務基礎設施、信息基礎設施、融會基礎設施、鄉村年夜數據基礎設施等建設納進國土空間規劃,結合實際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年夜數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與市政、路況、電力、水利、動力、生態環境、通訊、公共平安等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彼此協調和銜接。
第十三條 自治區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負責規劃、建設、治理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電包養網評價子政務網絡和政務云、政務數據中間、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和公共數據開放平臺等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基礎設施,以及基礎性、公個性的政務信息化項目。自治區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規劃、建設、治理本行業通用的政務信息化項目。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加強對政務信息化項目在規劃、資金、審批、建設等方面的統籌治理,依托自治區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政務云,推動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進步財政資金應用效益,防止重復建設。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統籌規劃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物聯網、信息周圍一片嘈雜和議論聲。網絡、人工智能、區塊鏈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信息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互聯互通,進步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化智能化協異化程度,晉陞數據開發應用支撐才能。
自治區、設區的市國民當局應當包養組織有關部門統籌推進新型數據中間、智能計算中間、邊緣計算節點等算力基礎設施建設,進步算力供應多元化程度,晉陞智能應用支撐才能。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制造、路況、動力、農業農村、水利、林業、市政、電力、生態環境、通訊等領域傳統基礎設施的數字化升級改革和教導、衛生安康、文明游玩、社會保證等領域公共服務設施的數字化轉包養情婦型,構建高效協同的融會基礎設施體系。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國民當包養軟體局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請求,加強鄉村年夜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晉陞鄉村年夜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程度和覆蓋質量。包養
第三章 數據資源
第一節 普通規定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周全推進本行政區域內國平易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促進數據的生產、匯聚、暢通、應用,推動數據資源化。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年夜數據治理、應用、收益等規定,依法統籌治理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資源。鼓勵非公共數據與公共數據互聯互通、融會應用。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樹立健全公共數據資源體系,推進各類數據資源依法搜集歸集和共享開放。
第二十條 自治區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統籌規劃建設并負責維護統一的自治區公共數據資源平臺,用于公共數據資源的歸集、存儲、交換、共享和開放。設區的市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技術標準,將本級公共數據資源平臺接進自治區公共數據資源平臺。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通過自治區公共數據資源平臺共享、開放公共數據。
鼓勵天然人、法人和不符合法令人組織將數據依法歸集到公共數據資源平臺,依托公共數據資源平臺開展歸集、存儲、交換、共享和開放等年夜數據應用活動。
第二十一條 自治區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自治區公共數據標準體系建設,制訂和完美公共數據處理和平安治理標準并推動實施。
鼓勵行業協會、學會、商會等組織參照自治區公共數據標準,參與行業數據標準制訂。
第二十二條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對其搜集、產生的公共數據進行評估,科學公道確定共享、開放類型,并按期更換新的資料。
年夜數據主管部門對同級政包養網VIP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確定的公共數據共享、開放類型有異議,經協商不克不及達成分歧意見的,報本級國民當局決定。
第二節 數據搜集歸集
第二十三條 公共數據實行統一目錄治理。公共數據目錄包含公共數據共享目錄和公共數據開放目錄。公共數據目錄應當在公女大生包養俱樂部共數據資源平臺發布。
自治區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公共數據目錄編制規范,組織編制、發布和及時更換新的資料自治區公共數據總目錄。
設區的市、縣(市包養、區)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公共數據目錄編制規范,組織編制和更換新的資料本級公共數據目錄,并將本級公共數據目錄納進自治區公共數據總目錄。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依照公共數據目錄編制規范,編制和更換新的資料本單位公共數據目錄,并報同級年夜數據主管部門審核。
鼓勵非公共數據供給單位參照公共數據目錄編制規范,編制和更換新的資料非公共數據目錄。
第二十四條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遵守符合法規、正當、需要原則,依照法令、法規規定的權限、范圍、法式和標準搜集數據。可以通過共享方法獲取公共數據的,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不得重復搜集,法令、法規還有規定的除外。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依照法令、法規規定的權限、范圍、法式和標準搜集單位、個人的數據,有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共同。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不得偽造、改動或許不符合法令刪除公共數據。
鼓勵行業協會、學會、商會等組織依法搜集、存儲相關數據,用于數據共享和開放。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結合處所發展需求,指導和監督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依照公共數據共享開放的重點內容歸集數據。
政務部門應當將公共數據及時歸集大公共數據資源平臺。公共服務組織的公共數據可以依照邏輯集中、物理疏散的方法實施歸集,但具有公共治理和服務應用需求的公共數據應當向公共數據資源平臺歸集。已歸集的公共數據發生變更、掉效等情況的,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依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及時更換新的資料。
第二十六條 公共數據實行分類分級治理。
自治區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公共數據的通用性、基礎性、主要性和數據來源屬性等,制訂公共數據分類分級規則和標準,明確分歧公共數據的治理請求。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依照公共數據分類分級規則和標準確定的公共數據類別和級別,實施差異化治理。
第二十七條 自治區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樹立和完美生齒、法人、天然資源、經濟、電子證照和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基礎數據庫,推進衛生安康、政務服務、社會保證、生態環境、應急治理、信譽體系、國有資產監督治理等領域主題數據庫、專題數據庫建設。
基礎數據庫應當在自治區公共數據資源平臺集中建設或許通過與自治區公共數據資源平臺對接,實現無條件歸集。法令、法規還有規定的除外。
設區的市、縣(市、區)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依托公共數據資源平臺,樹立和完美跨地區、跨部門專題數據庫。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依托公共數據資源平臺,樹立和完美本單位業務數據庫。
第二十八條 天然人、法人和不符合法令人組織對觸及本身的公共數據有異議或許發現公共數據禁絕確、不完全的,可以向數據供給單位或許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提出校核申請。
數據供給單位應當自收到校核申請之日起五個任務日內校核完畢;情況復雜需求延長校核時間的,經數據供給單位重要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至十個任務日。數據供給單位應當將校核結果及時告訴申請人;對確定有誤的,當即予以更正。
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校核申請之日起二個任務日內轉交數據供給單位,并催促該單位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年夜數據主管部門及其他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發現數據禁絕確、不完全的,或許分歧的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供給的數據紛歧致的,由年夜數據主管部門告訴數據供給單位期限校核,數據供給單位應當定期校核完畢。
第二十九條 自治區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訂公共數據質量治理軌制和規范,樹立健全質量監測和評估體系,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樹立數據管理任務機制,明確數據質量責任主體,完美數據清洗加工、質量評價、核對、督導、反饋機制。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有關部門應當為本部門政務系統供給持續、高效、穩定的數據查詢、數據核驗等數據應用服務,主動接收年夜數據主管部門的監督;出現應用服務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采取應急辦法確保數據應用服務的連續性。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加強數據質量管控,樹立數據審核、發布、糾錯機制,對搜集的公共數據進包養行校核、確認、更換新的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完全、及時、可用。
第三十條 發生突發事務時,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依照應對突發事務法令、法規規定,可以請求天然人、法人和不符合法令人組織供給應對突發事務所必須的數據,并根據實際需求,依法、及時共享和開放相關公共數據;搜集的數據不得用于與應對突發事務無關的事項。對在實行職責中獲悉的國家機密、商業機密、個人信息等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保護。
突發事務應急處理任務結束后,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包養網心得應當對獲得的突發事務相關公共數據進行評估,依法對觸及國家機密、商業機密、個人信息的公共數據采取封長期包養存、刪除等平安處理辦法,并關停相關數據應用。
第三節 數據共享
第三十一條 公共數據共享,是指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因實行法定職責或許供給公共服務需求,依法應用其他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的數據,或許向其他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供給數據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公共數據應當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破例。除法令、法規規定不予共享的情況外,公共數據應當依法共享。
第三十三條 公共數據依照共享類型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種類型。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對其搜集、產生的公共數據進行評估,科學公道確定共包養享類型并按期更換新的資料。
列進無條件共享的,應當無條件供給共享服務;列進有條件共享、不予共享的,應當有相關法令、法規或許國家有關規定為依據;列進有條件共享的,應當明確共享條件、范圍和用處。
第三十四條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需求獲取無條件共享的公共數據,可以通過公共數據資源平臺直接獲取。
第三十五條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需求獲取有條件共享的公共數據,應當向同級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明確應用場景并說明相關數據應用的依據、目標、范圍、方法。同級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個任務日內征求數據供給單位意見,數據供給單位應當在五個任務日內反饋。
數據供給單位批準共享的,同級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反饋之日起二個任務日內予以共享。數據供給單位分歧意共享的,應當說明來由,同級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反饋之日起二個任務日內完成審核,認為確需共享的,應當在二個任務日內予以共享,并將結果告訴數據供給單位;認為不應當共享的,應當當即告訴提出申請的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
第三十六條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對通過共享獲取的公共數據,應當用于本單位實行法定職責或許供給公共服務,不得直接或許以改變數據情勢等間接方法供給給第三方,不得用于或許變相用于其他目標,不得擴包養網單次年夜或許變相擴年夜應用范圍,不得改變或許變相改變應用方法。
第四節 數據開放
第三十七條 公共數據開放,是指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依法向其他天然人、法人和不符合法令人組織供給公共數據的公共服務行為。
第三十八條 公共數據開放應當遵守分類分級、公平公正、需求導向、平安可控、便捷高效的原則,在法令、法規允許范圍內最年夜水平開放。
第三十九條 公共數據依照開放類型分為無條件開放、有條件開放和不予開放三種類型。
第四十條 天然人、法人和不符合法令人組織需求獲取無條件開放公共數據的,可以通過公共數據資源平臺直接獲取。
第四十一條 對數據平安和處理才能請求較高、時效性較強或許需求持續獲取的公共數據,列進有條件開放。開放的具體條件由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通過公共數據資源平臺公布。
天然人、法人和不符合法令人組織需求獲取有條件開放的公共數據,應當具備相應的數據存儲、處理和平安保護才能。
天然人、法人和不符合法令人組織需求獲取有條件開放的公共數據,應當通過公共數據資源平臺向同級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數據供給單位審核后,確定能否批準開放。
經審核批準開放公共數據的,申請人應當簽署平安承諾書,并與數據供給單位簽訂開放應用協議。開放應用協議應當明確數據開放方法、應用范圍、平安保證辦法等內容。
第四十二條 公共數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開放:
(一)開放后危及或許能夠危及國家平安的;
(二)開放后能夠損害公共好處的;
(三)觸及個人信息、商業機密或許保密商務信息的;
甜心花園(四)數據獲取協議約定不得開放的;
(五)法令、法規規定不予開放的其他情況。
前款第三項規定的公共數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有條件開放或許無條件開放:
(一)觸及個人信息經匿名化處理的;
(二)觸及商業機密、保密商務信息經脫敏、脫密處理的;
(三)觸及個人信息、商業機密、保密商務信息指向的特定天然人、法人或許不符合法令人組織依法授權批準開放的。
自治區國民當局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治區網信、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訂公共數據脫敏、脫密等技術規范。
第四章 數據市場
包養管道第四十三條 自治區國民當局統籌規劃、加速培養數據市場,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設置裝備擺設改造,樹立市場運營體系,促進數據依法有序暢通。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及其年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支撐數據市場的培養和應用發展,引導天然人、法人和不符合法令人組織等市場主體參與建設數據市場、研發數字技術、推進數據應用,發揮數據資源效益。
第四十四條 天然人、法人和不符合法令人組織對其符合法規獲得的數據,可以依法應用、加工。法令、法規還有規甜心花園定或許權利人還有約定的除外。
天然人、法人和不符合法令人組織可以依法開展數據買賣活動。法令、法規還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 天然人、法人和不符合法令人組織對其符合法規處理數據構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享有法令、法規規定的財產權益,依法自立應用、處分。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可以摸索樹立數據權屬登記軌制,依法保護天然人、法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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